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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政府决策首次引进听证 尝试政务公开尊重公众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4日09:34 水母网

  本报济南5月13日讯(记者董震)今天,省政府法制办协调处举行了一次别开生面的听证会,就省公安厅和省交通厅之间在机动车辆驾驶员培训工作上的一些分歧意见进行协调。专家指出,在政府法制协调工作上引进听证的做法,在政府决策中还是一种崭新的尝试,能够让社会各界参与到政府决策的部分过程中来。

  本次听证会的焦点问题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辆驾驶许可申请人进行条件审查,是在申请人进行培训之前、培训之中还是培训之后进行。

  在这个问题上,交通部门一方认为,公安机关审查机动车驾驶许可条件的时间,应当在申请人培训之后。也就是说,对机动车驾驶申请人条件审查,先由驾校对申请人的条件予以公示,采取申请人自律的方式,在申请人全部学习结束后,申请驾驶证考试时再由公安机关根据条件进行审查把关。

  而公关机关一方则认为,法律规定得已经非常明确,驾驶许可条件的资格审查,应当在提出申请的时候一并进行。而且,驾驶许可条件的审查已经法律授权给了公安机关,至于何时审查,应当由公安机关依照“便民、利民、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与驾驶申请人或驾校协商解决,其他部门无权干涉。

  在听证会上,交通、公安机关阐明了自己的意见后,通过双方提名再由法制办随机抽取前来参加听证的代表,有高校的专家学者、有驾驶员培训机构负责人、有来自临沂、淄博的驾驶员代表,他们分别站在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听证会共进行了两个多小时。

  参与此次听证会的山东警察学院副教授郭忠银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样的听证会反映出政府做决定时越来越关注民意,因此也反映出政府决策越来越透明。这些来自社会各界的代表,能够最大程度地反映群众的呼声,政府据此所做出的最后的决定也将会经得起实践的考验。省法制办协调处处长刘鲁平先生表示,听证会之后,协调处将按照合法、合理以及《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便民、高效原则,向省政府提出法律意见书,同时将意见抄送各位当事人和参加人。责任编辑:邱雁(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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