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程”“黄金假日”互告比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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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4日10:03 上海青年报 |
本报讯(记者王骞)黄金假日旅行社状告携程非法经营案二审还未判决,昨天,携程状告黄金假日名誉侵权案又在上海市一中院开预备庭。 携程在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表示,黄金假日从去年1月起广泛散布携程公司非法经营等事实,并通过媒体对其进行恶意诽谤。对携程的企业名誉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遂提出500万元的索赔。携程向法院递交了包括众多企业获奖证书在内的10组证据,以证明携程公司是一家正当守法经营的单位。 对此,黄金假日也提供了8份证据给法庭,并坚称,作为一家计算机公司,携程存在未取得相关许可证就从事旅游、网络信息服务、机票代理等非法经营行为。而携程通过媒体对黄金假日发表的言论也存在恶意诋毁,故同时提出反诉,并将索赔金额从此前的10万元提高到了50万元。 开庭时,黄金假日还提供了一份上海市工商局于去年7月17日,因携程超出核准登记范围从事航空客运机票销售业务,作出10万元行政处罚的决定书。对此,携程表示,作为以网站为主要运营方式的新型企业,该项违法行为是因为公司在“摸索过程中的失误所致”。 双方交换证据和初步意见后,法官宣布休庭。本案将于6月2日在市一中正式开庭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