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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法规深入到婚姻变化利于防范官员道德风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4日10:05 东方网

  东方网5月14日消息:南京市政府日前出台的《2005年廉政工作意见》中首次明确规定,干部婚姻变化情况要向组织报告。此外,南京市政府《2005年廉政工作意见》还规定了干部自费出国(境)、子女出国(境)上学、直系亲属经营经济实体等重大事项方面都要及时用书面的形式向组织报告。(见《现代快报》5月12日)

  笔者以为,干部婚姻变化情况要报告,是防范官员道德风险的积极尝试。对于官员来说,一切违背民众意愿的不勤政不廉政行为都属于道德风险行为。因而,官员道德风险不仅包括权钱交易之类的腐败行为,还包括任人唯亲、独断专行、投机取巧、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滥收滥支、铺张浪费、执法粗暴、拖拉推诿等损害民众利益的行为。近年来,官员道德风险问题似乎有增无减,那么让官员报告婚姻变化情况就再情理之中了。

  那么,为什么要防范官员道德风险呢?从公共权力的委托代理机制看,民众、政府与官员三者间的关系是:民众将公共权力委托给政府,政府作为代表民众利益的组织机构又将这种权力分解给有关部门,并最终由具体的官员来负责实施。因而,在这种多层委托代理关系中,民众是公共权力的最终所有者,官员是公共权力的终极代理者。官员能否遵循公众的意愿,代表公众的利益,竭诚为公众服务,就成为公众利益能否得到最大化的关键。在整个社会的福利一定的情况下,官员为了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就可能利用民众不易观察到的隐蔽信息,违背民众的意愿,损害民众的利益。这就是官员道德风险。当官员选择勤政廉政能够得到的预期收益不小于他从事道德风险活动所得到的预期收益时,官员才会把勤政廉政作为自己的最优选择。这是防范官员道德风险的关键所在。就要对官员特别是对手中握有实权的领导干部实施尽可能全面的监督,使他们能时刻处于组织监督和公众监督的视野中,减少因信息的不对称导致的道德风险机会。

  同时,这种做法也是对官员隐私权进行限制以实现公共利益的表现。官员的最基本身份就是公民,应该享有普遍意义上的隐私权。然而,政府官员不是一般公民,更重要的是他还具有政府官员的角色,代表着广大公众掌握并行使着国家权力。为了防止国家官员以权谋私和滥用权力,有必要对他们的隐私权加以限制。通常认为,人在本性上是邪恶的,每个政府官员本身也是利益需求者,掌握了凌驾于个人权利之上的权力,可以用社会人的身份去扩张自己的权力,进而侵犯社会的公共利益。为防止政府官员戴着公共面纱为自己谋求私利,有必要使政府的信息尤其是官员的一些信息(有时涉及到不愿意公开的隐私)公开化。让干部婚姻变动情况的上报就是明证。选稿:王斌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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