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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人之肉,彼人之毒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4日10:40 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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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人之肉,彼人之毒

  选稿:杨申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舞雩 2005年5月14日 10:39

  “此人之肉,彼人之毒”,这句话真是很有道理。昨天《信息时报》就报道了一件有趣的(当事人未必作如是观)事:海珠区一家面包店,每天烘烤面包产生的烧焦味和奶酪味飘往各个楼层,弄得该栋楼的居民不胜其烦。而店老板却深感委屈——面包味不仅无毒,而且香喷喷的,烦个什么劲呢?

  是啊,照一般的想法,即便要烦也是因为吃不到才烦。比如我的一个朋友就说,读初中时,校办工厂就是面包店,香气飘进教室,害得大伙儿心痒难耐,听课总是走神。不过这栋楼的居民可不是为吃不到面包烦恼,而是“熏陶”的时间长了,以致一闻到面包味就想吐。这话听来也不尽然就是矫情,看过《甲方乙方》的大概都不会忘记那个阔老板。他曾无限痛苦地向“梦游”公司的葛优一干人等倾诉:天天龙虾鲍鱼象拔蚌,都把我吃恶心了。这说明不管是什么好东西,经常接触也就没味了,时间再长一些,恐怕就想要避而远之了。

  所以,香味常在的烦恼,是真实存在的,并非该栋楼的居民心胸狭窄,喜欢没事找事。于是乎,不得已,只好采取投诉措施。报道里说,找不到面包味是否属于污染的国家标准,这么说来,假如环保部门检查不出问题,就没有办法了?其实不然,《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就有相关规定,该楼居民有兴趣可以去查查。这里更适用的是另外一个法律概念:相邻权。环保与否?香还是臭?这些都是不重要的,重要的是是否确实受到影响。

  不过,从个人理想的角度来说,虽然已经提供了法律咨询,但是我小时候的理想并不是做个律师,而是希望做个和蔼可亲的居委会大妈,因此并不希望大家凡事都付诸法律,否则我岂不是没事干了?呵呵。我现在就想当回大妈,劝劝店主,看看这样成不成——我觉得店主还是要严防死守,香气不流外人田才好。时间长了,邻居对面包的香味也不讨厌了,要知道他们可是您距离最近的顾客。当然,邻居们也不能太苛刻,稍微有点不爽就跳起来,要知道除了相邻权之外,还有一个对应的法律概念叫“容忍义务”。看看,“相邻权”和“容忍义务”这两个法律概念是不是很有意思?东方网,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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