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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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4日11:42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深圳讯 (记者刘启达 通讯员何韬)昨日,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出通知,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月发放标准为上年深圳市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资的百分之八十”。2004年深圳市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资为610元。从2005年5月起至2006年4月,深圳市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调整为:488元。宝安、龙岗两区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据悉,截止到2004年末,深圳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28.15万人,比上年增长12.92%;征收失业保险金1.47亿元,比上年增长28.95%;失业保险支付14.25万人次,比上年增长21.07%;实有在册失业人员2.61万人,比上年增长19.07%,城镇登记失业率2.49%,比上年2.61%减少了0.12%。(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