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购房营业税优惠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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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4日11:48 光明网-光明日报 |
记者 温源 本报北京5月13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下发后,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对个人销售住宅的营业税优惠政策作出调整。 此次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两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不再享受按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的优惠政策,而恢复为按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为了防止炒卖普通住宅,对这种销售行为的营业税政策不再区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二是对于个人购买住房超过两年转手交易的,凡普通住宅可以继续享受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对非普通住宅则只能继续享受按售房收入减去购房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