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项检查报告11家大医院互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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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4日11:53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记者张建平 宁波晚报讯根据市卫生局印发的《宁波市医疗机构部分医学检查(检验)报告相互认定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昨天,李惠利医院等11家大医院签订协议,确定自今年5月20日起,对医学检查检验报告实行相互认可,以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方便群众就医,减轻病人负担。 这次实施医学检查检验报告相互认可的项目,暂定为60项,包括放射类、特检类、检验类等三大类,一般患者所做的普通摄片、CR片、CT片、MRI片及心电图、动态心电图、脑电图、脑血流图、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血脂分析、肾功能、尿酸、血糖、糖化血清蛋白、肝炎病毒标志物等都包括在相互认可项目之中。市卫生局医政处负责人强调,病人对相互认可的检查检验报告,一定要提供报告的全部资料,如CT检查,病人应提供报告的胶片和检验结果。 市卫生局同时规定,实施医学检查检验报告相互认可必须遵循医疗安全、医院等级分级认可、严格质量控制、出具规范报告、坚持加强沟通等原则,对时限要求较强或诊断治疗中必须重新进行检查检验或对检查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向患者解释,及时沟通后重新检查。 市卫生局要求各医疗机构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坚决纠正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切实降低病人的医疗费用,提高检验检查报告质量。同时,各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质量检查,特别是放射、特检、检验等质控中心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或抽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医疗机构将给予通报,限期整改。各医疗机构要尽快完成医疗机构计量认证工作,以保证出具的检查检验报告的法律效力。 :首批实施检查检验报告相互认可的11家大医院为:李惠利医院、市第一医院、市第二医院、宁大附属医院、市妇儿医院、市中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第六医院、鄞州人民医院、慈溪市人民医院、余姚市人民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