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受审死刑犯请求捐器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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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4日12:38 兰州晨报 |
本报讯(记者廖明)被宣判死刑后,当法官问及是否上诉时,被告却回答:“我要捐器官。”这罕见的一幕出现在5月13日上午兰州市中级法院法庭上。 被告蔡得平与方红(化名)来兰打工,两人虽不到20岁,却已恋爱。 2004年11月的一天,方红突然提出中断恋爱关系,蔡得平不能接受,见女友已铁了心,他便萌生报复杀人念头。同年11月26日23时许,方红从打工的火锅店下班回家,同事刘兵相送。见女友与另外的男人同行,蔡得平怒火更旺,他尾随方红两人至华林路,蔡得平趁机在刘兵胸前猛刺一刀,受伤后的刘兵忍痛逃跑,后刘兵被他人送往医院时死在途中。随后,蔡得平又持刀在方红的胸部、颈部及四肢一阵乱捅乱砍,方红身中数十刀后当场身亡。蔡得平在自己的腹部猛刺一刀,颈部划了两刀企图自杀,后经抢救脱险。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蔡得平死刑,并赔偿受害人亲属共5万余元。对于他的捐献请求,法官称还不是时候。(来源:兰州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