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漏诊、误诊 导致患儿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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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4日14:03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医院在为患儿治疗时由于漏诊和误诊,导致患儿救治无效死亡,经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者家属在与院方协商未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将医院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令医院赔偿家属9000元。昨日,死者家属熊先生在收到判决后,表示将继续上诉。 2003年9月12日至10月9日,熊先生带着自己的幼儿到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治疗,该院给孩子诊断为败血症、肺部感染、结核等多种疾病,未能治愈后出院,2004年1月16日,熊先生带着自己的孩子到北京儿童医院救治,从北京回来后,又将孩子送到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治疗,最后,患儿在该院死亡,2004年6月7日,贵阳市医学会对患儿之死进行鉴定,结论为医院存在漏诊、误诊,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责任程度为次要责任。熊先生于是和医院进行协商,要求医院进行赔偿,由于协商未达成共识,熊先生遂将医院告到法院,通过法律途径索赔,要求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赔偿各项费用22万余元(本报曾报道)。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应诉后,对贵阳医学会的事故鉴定结论不服,提出重新鉴定,法院委托省医学会进行鉴定后的结论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责任程度为轻微责任。 今年4月28日,云岩区法院据此认为,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对熊先生的赔偿以10%为宜,因此作出判决,由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一次性赔偿熊先生夫妻俩9022.8元。由熊先生夫妻共同负担7130元的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 “也就是说,打这场官司,我只得1000多块钱,还要给律师费用,这就意味着我还要贴钱。”昨日,拿到判决书的熊先生表示将要上诉,为死去的儿子讨公道。 据了解,未起诉前,熊先生曾经找到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当时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同意对熊先生给予4万元以内的赔偿,遭到熊先生的拒绝。 作者:罗华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