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调查认为护工签合同无社保利益受侵犯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4日14:04 信息时报 |
广东省政协委员张孝娟等去年曾提交了一份《当前医院护工的现状、问题与建议》的提案。他们在提案中说,目前护工队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对护工的来源不加选择、护工上岗培训制度不落实、护士工作与护工职责界定不清、护理工作错漏时有发生。此外,某些医院将护工交给公司管理后,公司未与护工签定劳动合同,未购买保险,护工的利益受到侵犯。 政协委员建议制定“广东省助理护士、陪护工管理暂行规定”。确保医院、陪护工和病人三者的合法利益。 记者昨日获悉,省卫生厅拟制定《广东省各类护理人员任职资格和岗位职责》和《广东省辅助护理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以明确医院各类、各级护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也明确表示,对存在劳动关系的护工,不论用工单位是医院还是劳务公司,均应按《劳动法》与护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劳动保障部门将加大对护工的维权保障力度,及时介入查处侵害护工权益的行为。(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