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护工”宁打游击不转正(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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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4日14:11 信息时报 | ||||
本版摄影 时报记者巢晓 上周,在黄埔大道某三甲医院,一“公司护工”与“私人护工”发生斗殴;3天前,中山二路某三甲医院保安清理“私人护工”时出现冲撞……越来越多医院借助劳务公司收编私人护工,不愿加入“体制”的护工便沦为“黑户”,由此引发客源抢夺、收费不均等问题。记者日前走访多家医院发现,护工管理已成为医院管理的一大难题,有关管理规范的缺失已引起省政协委员的关注。省卫生厅表示会尽快出台相关规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也将加大对护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力度。 部分“黑工”任意抬价或中途走人屡遭病人投诉 各医院收编护工“游击队 上个世纪90年代起,在广州的多家三甲医院开始活跃着“湘军护工”的身影。这些主要来自湖南的农村妇女经老乡介绍,到医院干着“服侍病人”的活儿,多数是帮病重患者擦身、喂饭、清理大小便、陪病人说话等,正常收费是每天三四十元,特别累人的活儿则收费80元左右。 据业内人士估计,广州目前起码有5000多护工,其中80%是湖南人。在劳务公司管理人员眼中,这些人没有合法的劳动雇佣关系,全都是“打黑工”。而多家医院更是为了护工的管理问题大伤脑筋。中山一院护理部主任张振路告诉记者,不断有病人向医院投诉。如:在陪护即将结束时把钱付给护工代,结果对方干脆卷款走人;护工乘病人病情危重之时随意抬价;一些护工未经过任何体检。此外自由穿梭在各病区的护工成为不少病人失窃的被怀疑对象…… 为了管理这支“游击队”,各医院纷纷想到了“劳务公司”这一途径,不少“劳务公司”是医院自建的,一般称为“设施管理公司”。在引入这些后勤服务公司后,医院采取的一般做法都是让这些公司把原有的护工进行“收编”,建立一支“正规军”,实施陪护管理。 暨大一院两年前成立医院下属的产业集团,收编了110多名护工。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从今年3月起,引进了一家专门从事医院后勤业务的通域公司,着手收编活跃在医院的200多名护工。但并不是所有的护工都加入了公司,剩下的护工想方设法在医院打游击找活干,他们便成了“黑护工”,并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矛盾。 病人交45元正规护工仅得28元,签合同但无社保 部分人宁做“黑工”不转正 5月11日,中山二路的一家三甲医院保安与“黑护工”张某发生摩擦。按照张某对媒体的投诉,因为医院要清理“黑护工”,但自己的工作得到了病人的认同,病人愿意继续雇佣,张某认为自己有理由不听从医院的安排,然而却在和保安发生争执的过程中被打。张某同时表示不愿意加入公司做院方认可的“合法护工”,关键问题在于:收入少了。自己私人给病人干活,每天能收40块钱,入了公司,一天最多拿28块钱,但病人照样要向公司支付45元。 来自湖南邵阳的“黑护工”王云(化名)在暨大一院干了2年多,宁愿躲躲藏藏地干黑工也不想加入劳务公司,“心里不服气,钱太少了,我们做护工一天24小时都在住院部守着病人,公司收45却只给28块多钱。自己找病人,一天能赚40块。”而同是老乡的张梅却选择了入公司:“我没有王云那么多关系,自己干活风险太大了,累就累点。就是钱太少了,一个月没一天休息,可那也没办法,自己又找不到别的工作。” 据了解,虽然入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但护工根本享受不到任何的社保。而医院的清洁工则觉得护工太辛苦:“我虽然一个月只有600多块钱,可是一天只上8小时班就可以了,换给我干护工我都不愿意。” 很多病人也对护工的“高强度、低收入”表示同情,一位在暨大医院骨科住院的秦先生称:“我要选护工,应该倾向于找有公司管理的,至少出了事知道找谁。但是护工的工作强度这么大,天天在医院对身体损伤也很明显,一个月只给六七百块太少了。” 在神经内科住院的陈阿婆与秦先生不同,她选择的是私人护工:“省下5块钱倒是其次,每天这么辛苦,我觉得总该给人家一口饭吃吧。我选什么人是我的自由,医院无权管。” 劳务公司解释公司运作要开支工价只能减半 医院对护工保障避而不谈 暨大一院产业集团总经理李茂松昨日向记者解释了“收45给28”的问题,他认为这是一种正常的市场价格:“医院请的后勤公司也好,自己办的劳务公司也好,都需要维持正常运作,管理人员的工资、部门日常开销、纳税、护工住在医院的花费,都需要成本的,而且办公司都要追求利润。”他透露,公司从护工身上获取的纯利润大约为10%。目前广州三甲医院收取的护工费用45~55元/天不等,而付给护工的工资都在27~29元之间,暨大一院打算在近期将护工的工资提高到30元,“应该是最高价格了。”李茂松说:“现在我们护工队伍并不缺人,招100个人有200人报名。” 有关护工的社会劳动保障问题,很多医院都避而不谈,一位业内人士如此解释:“护工的流动性很大,劳动量也不太好计算,所以买社保不好买。”他证实了记者的想法:不管是黑护工,还是正牌护工,其实都没有任何劳动保障可言。 政协委员调查认为护工签合同无社保利益受侵犯 卫生厅计划出台管理办法 广东省政协委员张孝娟等去年曾提交了一份《当前医院护工的现状、问题与建议》的提案。他们在提案中说,目前护工队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对护工的来源不加选择、护工上岗培训制度不落实、护士工作与护工职责界定不清、护理工作错漏时有发生。此外,某些医院将护工交给公司管理后,公司未与护工签定劳动合同,未购买保险,护工的利益受到侵犯。 政协委员建议制定“广东省助理护士、陪护工管理暂行规定”。确保医院、陪护工和病人三者的合法利益。 记者昨日获悉,省卫生厅拟制定《广东省各类护理人员任职资格和岗位职责》和《广东省辅助护理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以明确医院各类、各级护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也明确表示,对存在劳动关系的护工,不论用工单位是医院还是劳务公司,均应按《劳动法》与护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劳动保障部门将加大对护工的维权保障力度,及时介入查处侵害护工权益的行为。(来源:信息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