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行业垄断不利于护工职业化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4日14:12 信息时报

  信息多面睇

  李龙

  医院护工也会出现“公私相争”,说起来恐怕已算不上什么新闻了。其实我对纷争的护工姓“公”还是姓“私”还没弄明白,总不能说你自己就代表着“公”,而那些不加入你的“体制”的就是“私”了吧。何况对于护工这个新兴职业,有关法律还处于空白地带。既然法律上都没有给予护工一个合理的身份,那么也就谈不上“公私相争”,至多也只是利益的争夺罢了。

  俗话说,“三分治疗,七分护理”,因而,在当前医护资源十分短缺的情形下,护工的存在有着一定的合理性。然而,把一个需要照顾的病人交给一个连上岗证都没有、连基本的医护知识都不具备的护工手中,患者家属是很需要些胆量的。而且,本应纳入市场化发展的护工如果被某个行业垄断经营,这对护工的职业化发展也相当不利。

  众所周知,护工工作的特殊性要求其具备一定的基本医护知识,因而护工上岗前的培训就显得非常重要。然而,令人担心的是,现在随叫随到的护工大多是非正规军,有的连基本的培训都没有就敢直接上岗,这确实有扰乱医疗秩序之嫌。此外,处于“散兵游勇”的护工,管理主体不明确,一旦发生陪护事故,就难以追究责任主体,这是对患者权利的一种损害。

  基于此,医院自建劳务公司,收编护工“游击队”,似乎也无可厚非。问题是患者有选择护工的自由,他住进你的医院并不等于他就非得要接受你提供的护工。与此同理,护工也有加入自己“组织”的自由,不是病人所在医院的护工就是所谓的“私人护工”,就不准入院陪护病人,道理上难以说的过去。利用自己的行业垄断来限制护工和患者的选择,难免“强买强卖”之嫌。

  总之,既然护工已经作为一个职业出现,有关部门就应本着对公众健康负责的态度,制订相应的规范,物价部门有个市场指导价,相关部门有个培训、管理要求,推进护工的职业化和社会化进程,而不是让医院制造所谓的“公私相争”。(来源:信息时报)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第48届世乒赛
二战回顾系列专题
库尔斯克会战
斯大林格勒保卫战
太平洋海战
如何看待中日关系
新浪狮篮球队回访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中国特种部队生存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