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省市中心镇物价优惠政策具体内容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4日15:09 信息时报

  广州市物价局昨日公布贯彻落实省市中心镇优惠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白云区江高镇、从化太平镇、增城石滩镇、花都狮岭镇等省市中心镇均可享此政策。

  文件中规定,将全面清理中心镇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根据中央和省市已经明令取消或改为税的费项,对在中心镇落户的农民,将不得收取城镇增容费或其他类似费用;不得擅自扩大征收范围和标准。

  各中心镇将进一步规范房屋建设中的各种规费,征收所得资金,必须全额返还中心镇,专项用于中心镇的基础建设,区、县级市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属农民建房的不得向农民征收。

  对中心镇的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谁治污谁收费”或“谁收费谁治污”的原则处理,市和番禺、花都区以及从化、增城市市政统一收取的由执收单位负责;由中心镇自筹资金建设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的由中心镇收取,收费标准报当地区、县级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此外,文件中还规定,中心镇有线电视的收费,应按低于广州市区的标准,由各区、县级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各中心镇的路灯电费,从现行电价中城市建设附加费中列支。各区、县级市供电部门和中心镇均不得在电价之外加收路灯照明费。由中心镇财政出资建设的学校和医院,收费标准必须严格实行政府定价。

  时报记者 卢晓曌 通讯员 蓝岚

  (来源:信息时报)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第48届世乒赛
二战回顾系列专题
库尔斯克会战
斯大林格勒保卫战
太平洋海战
如何看待中日关系
新浪狮篮球队回访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中国特种部队生存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