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热线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4日15:16 信息时报 |
34323197 开通时间:15:00~17:00 各位读者请注意,本周六法律热线由时报和广东宏安信律师事务所联合推出,届时,该所律师游长安(电话:13016035115)将前来时报,接听电话,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本周日法律热线由时报和广东达生律师事务所联合推出,届时,该所律师危波(电话:38479031)将前来时报,接听电话,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法院泄露证人证言合法吗? 读者李先生 :我是一起民事官司的中证人,案件审理时,法官找过我,在答应我不泄露姓名的情况下,我做了证人证言。但我后来得知,审理过程中法庭公布了我的真实姓名。请问,法院这样做合法吗?万一我被人报复可否要法院赔偿? 答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相互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可见,在法庭上出示证据、质证证据,是证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的必经程序。如果你的证言不属于这三种情况,则法院当庭宣读你的证言是合法的。 此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还规定,对证人、翻译人员等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有法律的保护,你不必为可能遭到打击报复而担心。 信息时报法律工作室 (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