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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学再考生”不必等满一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4日15:20 新民晚报

  本市高校今年起将执行教育部新规定——“退学再考生”不必等满一年

  本报讯(记者曹奕)小王去年因犯错误,受到了所在高校的退学处分。几天前,他向所在区的高招办递交了志愿,第二次报名高考了。如果在往年,他要重新高考至少得等一年,但从今年起,“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到报名结束之日不满一年者不得报名高考”的规定被教育部取消了,被退学等的学生获得了比以往更快重进大学的机会。

  根据教育部最新公布的《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被高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的学生,不必等满一年才可高考。对此,沪上各高校一致表示,对于有退学经历的考生,招生录取时不会采取歧视政策。考生如果是因犯错误而被退学的,只要真诚悔改,高校同样敞开大门欢迎。

  据悉,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等高校,都接收过因考试作弊或放弃学业等原因被退学而又重考的学生,其中不少人倍加珍惜重新得到的学习机遇,刻苦勤奋,有的甚至成绩名列前茅获得了奖学金等荣誉。对于这样的学生,各校也十分关切,努力创造条件帮助他们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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