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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新闻要素”不应该省略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5日00:37 红网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检察院在审查王树红涉嫌故意杀人案中,严把审查起诉关,防止了一起错案的发生。2002年8月28日,提供色情服务的妇女朱永琼遇害,进城办事的青年农民王树红被有关目击者指认为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侦查后以王树红涉嫌故意杀人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因证据存在诸多疑点和矛盾被检察机关退查。不久,真凶王林标因使用相同作案手段再次作案被抓获,后被执行死刑。文山州检察院又针对王树红在侦查过程中是否受到刑讯逼供展开进一步审查,丘北县公安局办案民警刘某、李某、卢某涉嫌刑讯逼供案由此浮出水面。(据5月14日《检察日报》)

  看完这篇报道,这起“张冠李戴”的错案中的真假凶手、受害妇女的姓名都一目了然,唯独在“办案”时实施刑讯逼供的三个人到底是谁,却没说“清楚”,弄得读者“一头雾水”。

  新闻稿件应包括新闻报道的六个要素。即何人(who)、何事(what)、何时(When)、何地(Where)、何因(Why)、何果(How)。这个“何人”弄不清楚,显然影响了消息的完整性。我想,报道中之所以把这个要素“省略”,其原因还是与这三个人的身份--丘北县公安局的民警--有关吧!

  在媒体的“曝光”性报道里,涉及到政府官员的,一般鲜有公开其姓名的,大多是“张某”或者“李某”地称呼,这似乎成了一条“惯例”。有时甚至对于当事人的尊姓竟也三缄其口了。如此发展下去,是不是要将六个“新闻要素”都要“真事隐去”呢?

  王树红原来体格健壮,随便就能抗起一百多斤的东西,是家里的头号劳动力,如今却是七级残疾,“胸11、12及腰1、2椎体轻度陈旧性压缩性骨折,腰部呈130度弯曲”,无法直立,走路必须拄拐杖,活动能力严重受限,至少丧失了85%。看上去就像一个憔悴的小老头。由此可见,三位实施刑讯逼供的民警手段何等残忍、情节何等恶劣,说出他们的真名实姓,让他们直面社会的谴责,难道不应该吗?

  古人云“知耻近乎勇”,通过媒体公开三位民警的姓名,一是可以唤醒犯罪的三位民警的廉耻之心,二是能以敬效尤,使其他民警更好地履行职责,三是可以使对这三位民警的追究真正置于广大人民的监督之下。因此,还是将“刘某、李某、卢某”后在面的一大串“某”字,都还原成真名比较好。(稿源:红网)(作者:王威)(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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