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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的“眼睛”介入权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5日00:37 红网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新闻监督权重要性和必要性,日益被人们深刻认识。然而,新闻监督权的法律制度规范还不是完善的。因而,新闻监督的力度还是人们常常议论的。强行封锁消息;本地新闻外地发;“出口转内销”;新闻记者采访遭遇暴力等等,时有发生……在反腐败过程中,媒体跟着捉打死老虎,却少有发现和盯牢活老虎的,此类现象不是个别的。原沈阳市长慕绥新就是首先被一位香港记者盯住了他那一身“行头”:名牌衬衫、名牌领带、名牌西服,终至东窗事发。

  马克思曾说:“报刊按其使命来说,是社会的捍卫者,是针对当权者的孜孜不倦的揭露者,是无处不在的眼睛,是热情维护自己自由的人民精神的无处不在的喉舌。”1953年1月,毛泽东在为中共中央起草的一个文件中提出:“凡典型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事例,应在报纸上广为揭发。”1950年5月,邓小平在西南区新闻工作会议上的报告中说:“报纸最有力量的是批评与自我批评”。2000年8月,江泽民在接受美国记者采访时重申:“反腐败必须用法制的办法,用舆论监督的办法、教育的办法逐步地把它解决。”应该说,新闻监督是反腐所不可或缺,已经是社会的共识。但新闻监督偏偏又为什么那么举步维艰呢?

  首先是新闻监督存在“左”的观念在作怪。认为揭露问题就是挑刺,就是只看“阴暗面”,就是对社会的不满;其次是某些“公仆”的政绩观在作怪。认为揭露问题就会影响自己政绩的光芒,就会耽误他们的升迁;第三是记者的后顾之忧在作怪。记者干得怎么样,是由领导他们的“公仆”说了算,可以踢开不听打“招呼”的记者,甚至让他丢了饭碗。生存是第一位的,谁能没有一点顾忌?有此“三个作怪”,就不好意思一味责怪新闻界的握笔者了。

  其实,充分的新闻舆论监督,实在是即时发现和治疗社会不可避免的病症所必须的。对于一个不想掉进污浊泥淖的公仆,同样是必要的。最近,因巨额受贿等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原深圳市能源集团董事长劳德荣说,“当初我的行为,如果有一两件被媒体点一点,也许就会收手。现在才觉得,社会舆论的监督和曝光,真是对干部的一种爱护和挽救呀。”可惜他的后悔迟到了。

  深圳到底是改革开放的前沿,它制定并在4.1日正式施行《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首次在条例中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记者“对腐败现象享有采访权、批评建议权和获得人身保障权”,确保新闻监督权的行使。

  邓小平当年在深圳刮起强劲的南风,一下子吹遍华夏大地,给改革开放带来一个新的春天。但愿这股从深圳吹起的“确保新闻监督权”的南风,也会吹遍神州。(稿源:红网)(作者:曹友琴)(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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