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中国决不能再出现“地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5日00:37 红网

  据报道,黑龙江省望奎县通江镇坤二前村党支部书记张彦文拥有承包地50垧(每垧相当于15亩),每垧向村里交60——400元,转手包给本村村民却高达2000——3000元;前任村委会主任于庆龙,拥有承包地60垧,同样每垧交给村里60——400元,转手包给本村村民高达2000——3000元。另外,二人还疯狂侵占村里的林木,并且滥采滥乏。而他们之所以能够肆无忌惮地“倒卖”土地和伐树,原因是1998年第二轮承包时留出的机动地严重地超出了《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5%的标准,竟高达40%,同时他们又当着或当过村官儿。

  3月14日,在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的最后一场记者招待会上,温家宝总理回答记者有关土地的提问时说:“农民对土地的生产经营权将长期不变,也就是永远不变。”这,给受了26年农村改革得益的农民们吃了一颗“定心丸”,也由此引出了有关永包制的话题。永包制,是中国农民的又一伟大创举,就如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永包制,堪称又一个“中国特色”。首先,它有别于历史上的永佃制。永佃制是我国封建社会传统的土地制度,即土地使用者——佃农,向土地所有者——地主,交纳地租,就拥有永久使用其土地经营农业生产的一种租佃形式。但永包制不同,到了这个时代,中国已经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免征农业税、种粮直补等一系列惠农政策,用农民心里乐开了花的话说就是“不但国家不再向俺们要钱了,而且反过来还给农民钱”。其次,永包制非常符合当前的国情。我国农村,经过第一轮15年期的土地承包,1997年开始又实行为期30年的第二轮承包,在这二轮承包的基础上实行永包制,水到渠成,瓜熟蒂落,必将极大地调动农民全面建设小康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性。第三,永包制更不是土地私有化。《宪法》中明确写着,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农户只有使用权。农村土地的法律地位并不因永包制而改变。

  正因为永包制有着既有别于历史上的永佃制和私有化,又符合当前国情,更适应长远发展的特点,所以现在农村再一次出现了热火朝天的抢着地种的场面。这种场面,虽然来得必然,不属于意外,但是仍然值得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化解矛盾。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永包制下决不能再出现“地主”。

  地主,在中国的历史上顽固地生存了2500多年。虽然永佃制使农民乐于接受,但是地主们的寄生本性决定了他们注定要剥削和压迫农民。所以,在漫长的封建社会当中,农民起义一次又一次,导致朝代频繁更替。无论哪一朝代,帝王将相们也很注意休养生息,但就是避免不了最终灭亡的命运,原因何在?谁也没有彻底解决农民的问题,即土地的问题。

  当然,永包制下出现的“地主”,不同于历史上的真正的地主,因为他们不拥有土地的所有权。然而,中国农民古已有之的“均富”思想,也容忍不了类似于地主的地主产生。而当前的农村,产生这样的大大小小的准地主,也不是没有厚实的土壤。那就是,巨额的村级负债,债主多为村官及其亲亲友友,往往以化解村债为由大量侵占土地、树木等资源。

  农村重新出现“地主”,危害不必多论,历史早已经为我们作出了回答。这几天,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县播乐乡双草村村委会主任张某,本来是一个贫困村的村官儿,却包养了三个“老婆”,成了舆论的一个焦点,足以反映出村官儿一旦成为“地主”就有堕落的危险,而农民们对此不堪重负又无可奈何。

  中国农民,再也不愿意出现“地主”!(稿源:红网)(作者:王海波)(编辑:杨国炜)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夏日风情
夏日风情精彩图铃
母 亲 节
温馨祝福送给母亲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