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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不该成为虚假广告的“帮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5日00:37 红网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的发展,广告业也因此取得了长足发展,各媒体的广告收入也因此水涨船高,节节攀升。2004年,我国电视传媒的龙头老大—中央电视台广告收入突破80亿,成为电视界无可匹敌的霸主;报业集团巨头的《广州日报》的广告收入也是高达17.17亿,广告收入连续十几年高居全国报业的榜首。

  数字是可喜的,令人振奋的,但数字后面亦掩藏着诸多的问题,值得我们深刻反思。据国家公商总局2002年4月发布的广告监测显示:每10条医疗﹑药品广告中就有8条违法或涉嫌违法;2003年一季度对各省级报业集团或报社主办的35种广告量较大的报纸2003年2月19-21日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食品、酒类、化妆品、医疗服务、房地产、汽车及服务、金融投资及服务、娱乐休闲、家用电器、计算机及服务、通讯及服务、美容等类别的所有商业广告的共20019条进行检查时发现违法或者涉嫌违法广告1451条,违法(涉嫌违法)率为19.05%(不含分类广告)。检查结果显示:医疗服务广告和药品广告违法现象较为严重,违法数量占检查发现违法广告总量九成以上。

  众所周知,现在媒体广告泛滥,而泛滥中虚假﹑违法广告也是屡见不鲜。虚假广告不仅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秩序,更在严重损害着人民群众的财产﹑人身权。公众对虚假广告十分憎恶,虚假广告的受害者更是对此怨声载道﹑深恶痛绝。看到一些虚假广告的受害者无奈的眼神,伤心欲绝的样子,真是令人揪心,为之落泪,但又能如何呢?虚假广告的发布者纵然十分可恨,而作为其宣扬﹑传播者,广大的媒体也难逃其责。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广大媒体不能因为贪图一些广告费,增加自身的收入便违背原则,给他们提供虚假广告的舞台,让其把公众骗的“死去活来”。媒体在登载广告时应严格把关,符合《广告法》的相关条例,不能为了钱便“昧俗”,成为虚假广告的“帮凶”。很多广告骗子就是抓住了一些媒体“爱财”的心理,便投其所好,利用“糖衣炮弹”进行笼络,使其放松警惕,任其“逍遥”,有的媒体甚至“英雄不问出处”地只要有钱便登,不要任何手续,也不查明是否有其公司。君不见,国家早在2002年就停止了对性诊疗广告的审查,而我们打开电视,看报纸,听广播,可以发现“性诊疗”广告仍是“泛滥成灾”,国家法规熟视无睹。

  广大媒体经常在报道中号召公众要讲究“诚信”,市场经济需要“诚信”,而其自身却快沦为了虚假广告的“帮凶”,这让我们如何是好呢?公众相信媒体,也就相信它的广告,而一些媒体却利用其刊登虚假广告,这样让公众以后如何相信媒体呢?希望广大媒体能够严格要求自己,自重一些,不要为了一些“蝇头小利”便不惜损害公众利益,这样是在给自己摸黑,搬石头砸自己的脚,长远看来,是没有什么好处的。刊登广告应“三思而后行”,宁可钱少些,也不要成为虚假广告的“帮凶”,而害了公众。(稿源:红网)(作者:黄海涛)(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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