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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法律关”切忌只惟“书”不惟“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5日00:37 红网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最近出台规定,要求对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员必须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内容分为公共法律和与被试者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过不了“法律关”的人员,省人大将建议提请任命机关撤回提名(据新华网)。

  公职人员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建设法制政府的前提。对有关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可以提高公务员队伍学习法律的自觉性,增强法律意识,值得肯定。“不懂法者不为官,为官先过法律关”。但是不是通过了考试,就算是过了“法律关”?非也!公务员的法律品质不仅在于懂法,更重要的是守法、依法、执法。因此,考察干部能否过“法律关”,不能只惟“书”(指书面考试),更要唯“实”。

  在我国,普法工作从“一五”,到现在“四五”,公务人员在法律知识上按受了全方位的洗礼;近年来,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法律学习也日渐制度化,如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制讲座制度、培训(轮训)制度、学法考核制度等等,就连干部任资法律知识考核制度也由来已久。公务人员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可以说是烂熟于心。的确,在我们身边,或媒体上,有谁听到或看到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法律知识考核不过关的新闻?

  但过了“考试关”不等于就过了“法律关”!在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有一组数据,值得深思:去年,全国依法严惩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审结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和渎职等案件24184件(含旧存),上升5.12%,判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犯罪772人,其中省部级6人,地厅级98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9476人,严惩失职渎职造成交通、煤矿、环境污染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892人。各地各级人民法院全年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92192件,上升4.7%。其中关系公民人身利益和经济利益的行政案件上升幅度较大。由此可以看出,公务员队伍法律意识淡薄,依法办事意识差的问题是相当严重的。因此,以一纸考试来确定公职人员是否过“法律关”,是对法律品质片面解读。惟“书”定性,很容易使干部队伍法律学习走向形式化、功利化、考试仪式化,有违干部法制教育初衷。

  因此,对公职人员升迁考核中“法律关”的设置,更应惟“实”,即从个人行为、行政工作等实际表现的层面设置考核办法,如被考核者是不是严格遵守法律,有没有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执法犯法的毛病,所领导的部门有没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这些,应是干部过“法律关”的重要内容,也正是干部任用和考核部门所应把守重要关口。学法,懂法不是目的,守法、执法、依法才是根本,只惟“书”,不惟“实”,势必让那些法律知识丰富而法律意识淡薄的人蒙混过关,最终导致“法律关”失守。(稿源:红网)(作者:桑果青)(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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