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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仪辞海·奥运会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5日04:42 北京晨报

  【奥林匹克宪章】是国际奥委会制定的关于奥林匹克运动的最高法律文件,是奥林匹克运动的根本大法。宪章规定了奥林匹克运动的宗旨、原则、资格、机构、职权范围和奥林匹克各种活动的基本程序。第一部奥林匹克宪章是由现代奥林匹克运动奠基人顾拜旦亲自制定的,1894年在巴黎国际体育会议上正式通过。1991年修订本《奥林匹克宪章》主要内容包括6个部分:基本原则、奥林匹克运动、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奥林匹克运动会。

  【奥林匹克宗旨】《奥林匹克宪章》中的“基本原则”部分指出,奥林匹克运动的宗旨是“通过没有任何歧视、具有奥林匹克精神——以友谊、团结和公平精神互相了解——的体育活动来教育青年,从而为建立一个和平的更美好的世界做出贡献”。

  【奥林匹克精神】《奥林匹克宪章》指出,奥林匹克精神就是相互了解、友谊、团结和公平竞争的精神。奥林匹克精神对奥林匹克运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奥林匹克精神强调对文化差异的容忍和理解,强调相互了解、友谊和团结。奥林匹克精神还强调竞技运动的公平与公正。只有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竞争才有意义,各国运动员才能保持和加强团结、友谊的关系,奥林匹克运动才能实现它的神圣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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