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前必须给职工缴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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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5日05:1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凡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必须在今年6月30日之前开始为职工办理公积金缴存。记者昨日从成都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新一轮全市范围内的公积金缴存清查行动即将开展,应办却未办公积金的单位是首个检查重点,已办公积金的单位也必须做到按时足额缴存。 未办公积金将受到处罚 按规定,成都市辖区内所有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都应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办理地点是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管理部。对于新设立的单位,应在设立之日起30天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 从7月1日开始,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组织力量对全市单位进行检查。凡单位逾期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或者是不给本单位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以及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该中心将按规定进行处理。 不准任意提高缴存比例 针对一些“富裕单位”特意给职工多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比例应与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致,而且下限为缴存基数的5%,上限为15%,单位应结合自身的经济效益状况确定和调整缴存比例,但不能任意拔高缴存比例。 职工可直接办账户转移 如果有单位不为职工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的,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或者受委托银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调动工作,原工作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和账户转移手续的,职工可以向管理中心投诉,或者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举报电话号码是:028-86279276、86279399。 本报记者吴宇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