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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公证“有据可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5日06:02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杨鹏程记者李晓群)省司法厅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借款合同公证切实防范信贷风险的通知》,以进一步规范借款合同公证业务活动,提高公证质量,有效制止公证行业不正当竞争,防范和降低金融贷款风险。

  《通知》明确了办理公证的借款合同范围,规定安徽省辖区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授信对象的资信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办理借款合同公证,对符合贷款条件,但蕴含较大信贷风险的贷款及相应担保合同可优先办理公证。《通知》还对申请、受理、管辖、审查、出证等办理借款合同公证的程序作了详细规定。《通知》强调,禁止公证处采取给回扣、联系费以及其他形式的奖励等方式招揽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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