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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条“清规”约束组工干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5日06:30 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李影) 记者昨日从市委组织部获悉,为了加强对干部任用工作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组织部专门为部机关组工干部量身定做了六条“清规戒律”。

  据了解,按照规定,在市委组织部内,对于“跑官要官”的组工干部,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情节严重的进行组织处理;对于在民主推荐中搞非组织活动的,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一律调离组织部;对“跑官”、“卖官”的一律先免职,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调离组织部;干部考察中对群众反映线索具体、情节严重的问题不调查核实或隐情不报的,将严肃追究考察人的责任;对于拟任提拔的部机关干部,在提交部务会前,书面征求部纪检员对拟提拔干部党风廉政情况的意见;对新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将严格实行试用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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