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原告被改判无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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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5日06:55 重庆时报 |
据新华社电 日前,安徽砀山县法院对一起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案进行了再审,对原判10年有期徒刑的原审被告人许良峰按照新的司法解释,改判无罪。 原审被告人许良峰是砀山县李庄镇许庄村农民。2001年6月12日,砀山县公安局民警在许良峰家中查获黑火药18公斤。 原审认为,被告人许良峰的行为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且情节严重,判决被告人许良峰有期徒刑10年。 一审判决后,许良峰提出上诉。法院再审认为,2001年9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执行《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规定,对于《解释》施行前,行为人因生产、生活所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经教育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依照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不作为犯罪处理。据此,法院改判许良峰无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