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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农民10年徒刑改无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5日07:30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据新华社合肥5月14日电】日前,安徽砀山县法院对一起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案进行了再审,对原判10年有期徒刑的原审被告人许良峰按照新的司法解释,改判无罪。

  原审被告人许良峰是砀山县李庄镇许庄村农民。2000年春季的一天,许良峰以每公斤6元的价格购买黑火药25公斤,用作在婚丧仪式上放“三眼枪”。2001年6月12日,砀山县公安局民警在许良峰家中查获其用剩的黑火药18公斤。原审判决被告人许良峰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一审判决后,许良峰提出上诉。认为其行为没有造成社会危害,且已悔改,应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9月17日的《通知》精神改判其无罪。

  法院再审认为,2001年9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执行《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规定,对于《解释》施行前,行为人因生产、生活所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经教育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依照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不作为犯罪处理。据此,法院改判许良峰无罪。

  (编辑 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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