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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满十万网上曝两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5日07:33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记者 肖军 实习生 朱成欢 通讯员 华为民 报道 记者昨日从泰兴市检察院获悉,如今在江苏省泰州市,建筑商如果靠行贿等不法手段承揽工程,将面临着“无地自容”的窘境。今年2月份,泰州市检察院与泰州市监察局、建设局联合出台的《泰州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该办法实施至今,泰州市建设市场未发现一起行贿受贿、串标等不正当市场交易行为。

  对于建设市场活动中发生的不良行为,部门的建议、通报,记入建设市场有关单位和个人信用档案。泰州市建设局将在泰州建设工程信息网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不良行为主体或从业人员名称、不良行为内容、处理或处罚情况、公示时间等。其中,行贿数额不满5万元的,视情节轻重,公示三至六个月;行贿数额满5万元,不满10万元的,公示一年;行贿数额10万元以上的,公示二年。公示期间,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建设工程投标和中介活动。此外,根据不良行为的情节和性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暂扣或吊销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南时报》 (2005年05月15日 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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