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主犯被判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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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5日07:54 大众网-大众日报 |
本报青岛讯震惊岛城的“2·24”抢劫案5月13日宣判,枪杀女会计并劫走50万元现金的杀人犯郭利刚、张传国被青岛市中级法院依法判处死刑。 来自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的郭利刚和吉林省江源县人张传国流窜至青岛,多次与段士财(在逃)预谋抢劫。2005年2月24日15时许,三人携带仿制式手枪、折叠刀、锥子等作案工具,来到农业银行李沧区支行,见一女会计和一名司机提取了大额现金,便实施抢劫,郭利刚持仿制式手枪击中女会计的头部致其死亡,与张传国、段士财劫得现金人民币50万元逃离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