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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上牌过户先办理刑侦验车 广州共设4个检验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5日09:07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中元 贺信 通讯员/交宣)从即日起,广州市机动车办理注册登记、转移,都要先进行刑侦验车。目前,广州市共设4个机动车刑侦检验点。

  今年3月起,公安部在全国开展打击被盗抢机动车等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为严把车辆登记检验关,省公安厅交管局和省公安厅刑侦局联合发文,要求我省机动车在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前,要办理刑侦验车。广州从5月10日起开始执行。

  按规定,除拖拉机和手扶拖拉机外,凡办理注册登记、转移登记的机动车都要先进行刑侦验车,由刑侦检验点确认是否凿改发动机、车架号(VIN)及是否属于被盗抢车辆。本省籍车辆办理转移登记时,经转出地检验点进行刑侦检验的,转入地检验点不再进行刑侦检验。外省籍车辆转入广州则由广州刑侦检验点进行刑侦检验。

  广州刑侦部门提供的机动车刑侦检验点有:广州大道南1603号(华南汽贸广场内)、机场北路408号(省汽贸市场内)、黄石东路448号、黄埔大道西668号(赛马场三鹰汽车城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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