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的“艺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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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5日09:33 今晚报 |
改变或规范人们的观念和行为,强制的作用是不可代替的,例如它所演化的各种法律法规,便是任何正常的社会所必须具备的。 但是,强制的作用并不是万能的,有时也不是最好的,特别是在由于它的形式、方法不够完善和规范而可以任意为人所用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人们都知道引导是一种“艺术”,非高明者做不来;而对于强制,则多认为它靠的是权力,似乎无论什么人都可以无师自通,并能行之立竿见影。正是由于这种认识,有时会把强制弄得声名狼藉,因而其效果较之引导也更加相形见绌。 或许,什么时候强制的作用能够完善、规范到也可以被看作一种“艺术”时,它就可以与引导作用相媲美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