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工在工地大便触犯公司规定 受到2000元罚款的“重刑”处罚(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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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5日10:01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一泡大便值2000元么?”老田有些不服气。对此,读者有不同的看法。 多棱镜 “虽然当事人是一个刚进城不久的民工,但我相信,他应该懂得:不管在哪里,只要是公共场合,随地大便虽然‘省事’,但毕竟是不妥当的。” “刚进城的民工一时难以适应,情有可原,公司应以解释教育为主,让其慢慢改正,不能简单地罚款了事。” 赞成 适当惩罚还是必要的 一个刚进城的民工在工地拉了泡屎,结果被罚款2000元,这似乎有些太“过”。从媒体、人们的反应来看,也都持同情态度。不过,换个角度看这个问题,除了2000元的罚款有些“重刑”之嫌外,对在工地大便的行为进行惩罚,不仅应该,更是必要。 首先,随地大便有悖常识,理应受罚。虽然当事人是一个刚进城不久的民工,但我相信,他应该懂得:不管在哪里,只要是公共场合,随地大便虽然“省事”,但毕竟是不妥当的。如此说来,这位民工就有“明知故犯”之嫌,为了教育他本人以及其他工友,进行一定的处罚是必须的。 更重要的是,如果我们考虑一下业主的感受,也许我们就会支持对随地大便者进行处罚———比如,很多买房人偶尔去一趟自己尚在装修的新房,却发现卫生间里尿骚熏天,或者崭新的马桶里已经有了工人的“秽物”。你想想,作为消费者,谁能对此无动于衷? 任何人,只要他从事某一行业,就应该遵守这一行的游戏规则,这是一个理性社会的必然选择。 (林森) 反对 罚款非“治病”良方 员工与企业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的、双赢的,而不是对立面。企业对员工宜多关爱、多鼓励,如果动不动就施以惩罚,只能把员工推向企业的对立面。 民工在工地随地大便固然不对,但这发生在一个刚刚进城的民工身上,地点也非闹市商场,这样的事并非原则问题,充其量只是生活陋习而已,这个陋习在农村或许极为平常。刚进城的民工一时难以适应,情有可原,公司应以解释教育为主,让其慢慢改正,不能简单地罚款了事。“不教而诛”违背了人性化管理的理念,也非解决问题的良方,如果罚款后不能达到消除民工随地大小便的目的,又有什么用呢?(杨岳武) 如此土政策只会双输 大多数外来民工对单位的规定都不敢违抗,即使明知不合理也会因担心失去那份工作而敢怒不敢言。而一些老板或是管理者,则趁着有权有势,随意制定一些“土政策”。然而,老板们却没有意识到他们的“土政策”本身就是不合法的,这些“家长式”的作风也已经不合时宜,到头来不但起不到好的作用,反而有可能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希望老板们在制定一些“家规家法”时,务必考虑清楚是否合法合理,是否人性化等。对于一些外来民工的不良生活习惯,只能多加指引,让他们平时多注意检点生活习惯,要洁身自爱,使他们逐步适应城市的生活。 (包齐香) 第三只眼 应编写民工生活指南 民工现代化是社会进步的必然,但问题是,民工究竟如何现代化?民工进城,生活环境在一夜间实现“多级跳跃”,他们来时,连同他们的生活方式也一起带来。我们不应该嘲笑、讥讽甚至是排斥、刁难他们,而应该寻找一种引导他们的方法。 随便到哪个报刊亭观察一下,购物指南、购房指南、旅游指南……林林总总,那都是为都市人准备的,而民工生活指南方面的报刊、书籍少之又少。笔者以为,编写一些民工生活指南,让民工了解这座城市,从而迅速融入城市,这不仅是城市人对外来民工关怀的体现,更是吸引外来民工的重大举措。 (望月) 关心民工的“排泄权” 民工老田因为在工地大便被罚2000元,他之错在于,他应该知道工地上有厕所,却选择了“就近解决”。 然而,是不是每个工地都有公用厕所,或者说,上公用厕所是否真正方便,这是问题的关键。在一些工地现场,厕所之简陋、之肮脏,实在令人不敢恭维。在此情况下,发生民工不愿如厕的事故,资方是不是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呢? 再说,对于家庭装修的工人,由于现在小区很多没有公厕,如何尊重、满足他们的“排泄权”也成了一个现实的问题。(来源:广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