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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新洲首恶”提供路费 一农民讲义气换回5年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5日10:53 武汉晚报

  本报讯(记者 杨明安 通讯员 晓林)就冲着“义气”这两字儿,新洲一农民竟提供路费,全力帮助身负两条命案的罪犯潜逃。昨日,新洲区法院一审以窝藏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5年。

  2003年3月,黄胜利伙同他人,持刀杀害两人,当年被称为“新洲首恶”。事发后,新洲农民周某为黄提供出逃路费,从武汉带黄一直潜逃到宁波。

  同年6月1日,黄被当地警方抓获,现已被判处死刑。周某则于今年2月9日被警方抓获。

  法庭上,周某叹气说:“我只知讲义气,跑到宁波为他保驾护航,不知法律,以致走到今天。”法院认为,周某的行为已构成窝藏罪。而且,他窝藏的是罪行极其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情节严重。因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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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刑法>>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来源: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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