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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公园将分为三级五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5日13:06 海峡网-厦门晚报

  公园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出台,评上一级要求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

  本报讯 (记者 谢卫东通讯员沈伯员)由市公园管理协会制定出台的《厦门市公园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即日起公布实施。同时,在此基础上我市将对公园进行分级分类,整个工作计划在下月初完成。

  我市现有公园36个,依据新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全市现有的公园将划分为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

  此次公园分级分类由市公园管理协会具体负责,凡符合标准的公园可以申请登记。同时也鼓励社会上非公园协会会员单位积极参加公园的分级分类。各公园务必在5月21日之前填报完毕,有关部门将马上组织专家进行认定,以初步形成厦门市公园的门类体系。

  市市政园林局副局长郑树波说,现在一些公园的管理权下放,大多数属区里管理,通过这些措施和手段可以有效地促进公园管理。另外,公园定位清楚了,也便于今后指导管理。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凡在该办法公布前开办、尚未进行登记的公园,须在办法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到市公园管理协会补办登记手续。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竣工后,投入使用后须在2个月内办理公园注册登记。改变登记证书主要内容的公园,应在1个月内到厦门市公园管理协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有关负责人说,经核准登记确定的公园,且为市公园管理协会的会员单位,可享受市公园行业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一级公园: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绿地面积应大于75%,历史、文化、科学价值较高,景观环境优美,设施完备,有健全管理机构和管理红线的。

  二级公园:面积2万平方米至10万平方米之间,绿地面积应大于70%,有一定的历史、文化、科学价值,景观环境较好,设施较完备,有相应管理机构和管理红线的。

  三级公园: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绿地面积应大于65%,有一定的景观环境和设施,机构具有管理能力的和明确地址的。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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