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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隐匿身份 苏州检察院以照片代替人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5日14:47 新华网

  被告人以隐匿身份的方式企图逃避惩罚,但江苏省苏州园区检察院采取将难以确认身份的被告人照片印上起诉书的方式,对被告人进行起诉开创了我国刑事诉讼的先河。

  今年1月17日凌晨1时许,三名自称为吐送江·肉孜、艾尼·吐尔洪、艾热提·克优的犯罪嫌疑人因盗窃犯罪被公安机关抓获。但三人虽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却不如实交待自己的年龄、户籍所在地。

  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园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人发现:案卷中没有任何可以证明三名嫌疑人身份的证据材料。苏州园区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骨龄鉴定”能否作为确定刑事责任年龄证据使用的批复》的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做了骨龄鉴定,确定三人的年龄均已超过十八周岁。同时,为避免出现犯罪嫌疑人冒用他人姓名等情况的发生,4月29日,园区检察院依法出具了附有三名犯罪嫌疑人照片的起诉书,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有关专家认为,法律惩治的是犯罪对象,而不是名字。苏州园区检察院的做法是对起诉工作的创新,无疑更能真实地反映被告人的情况,促进执法更客观公正。(记者蒋德通讯员卢志坚远方)(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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