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评论靶子:官员养"小蜜" 婚姻报告管得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5日17:11 人民网

  评说由头:

  南京市政府日前出台的《2005年廉政工作意见》中首次明确规定,干部婚姻变化情况要向组织报告。据悉,该规定要求干部个人婚姻出现变化时要及时向组织报告,不能以为这是“私事”、“隐私”、“个人生活小事”就隐瞒不报。在向组织报告时还不能口头打一声招呼就作罢,必须是书面报告,对自己婚姻变化的基本理由、基本情况要说清楚。如果婚姻变化是干部个人因包“小蜜”等情况引起的,组织上将视情况干预。

  推荐参考:

  关注点:

  卷起一纸轻飘飘的“婚姻变化报告”做大棒,就想棒打“腐败鸳鸯”,其效用让人不敢恭维,此想法未免过于天真。在成熟的法治社会,任何社会组织行使对个体的管理,只能算是“有限责任”,过去很多由组织亲自操办的事情,如今普遍让位于道德舆论约束与法律制度监督。说到底,南京市关于干部婚姻变化报告的规定,是一项越位、错位且无法到位的制度。上级组织不可能有孙悟空那样的七十二般变化神通,它也无法挨个儿盯紧官员私生活,更没有权力与义务替下属干部把好婚姻关、维护其家庭稳定,因此这种报告制度除“秀”上一把反腐姿态,并无实际的用处,无法将“二奶”“小蜜”等腐败炸弹从官员身边清除。

  关注点:

  向组织汇报不如向公众公开

  南京市作出规定,干部婚姻变化情况要向组织报告。然而,内部监督机制往往作用有限,将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纳入公众的视野,才能更好地起到预防腐败的作用。这是因为,一种内部管理手段和机制,其作用和影响都相对有限,而且,这种内部机制容易导致“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局面。相反,“向公众公开”则满足了外部监督的需要,它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拓展到全社会,将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纳入公众的视野,置于社会公众的审视之下。变“向组织汇报”为“向公众公开”,一方面有利于社会公众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促使其拒腐防变,另一方面也是对社会公众监督权的贯彻和落实,是法治行政的体现。可谓一举两得,何乐而不为呢?

  关注点:

  反对干部包养“小蜜”,就应该明确地提出来,从各个方面去进行约束,用不着拿“报告”当“试金石”;干预干部包养“小蜜”,就应该干预所有包养“小蜜”的干部,而不能只是看其是否准备离婚。报告的初衷当然是好的,但是太多、太滥的报告只会让人觉得无关痛痒,甚至是荒唐好笑。说到这里,想起小时候老师手里握着的大把“报告”,最后统统被团成一团扔进了废纸篓。如果最终同样落得这样的结局,那么这样的报告实在是不要也罢。

  编辑点题:

  全国人大《婚姻法》起草专家小组负责人巫昌祯教授的调查报告证实:领导干部腐败60%以上跟“包二奶”有关系,被查处贪官中95%的人有情妇。从此意义上说,盯紧官员婚姻等“私事”,也算抓住了反腐源头。可南京市官员婚姻报告制度出台后却招致了不少的质疑声,婚姻报告制度管得住官员包“二奶”吗?如何正确看看待这种制度?廉政建设的根本出路在哪?欢迎网友讨论。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夏日风情
夏日风情精彩图铃
母 亲 节
温馨祝福送给母亲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