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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作建房利国利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00:35 东方早报

  山东省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住房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允许个人合作建房机构平等参与住房用地竞买,北京市国土局政策法规处有关人士日前也表示,类似政策也有望在北京实施。

  个人集资合作建房这一做法源于瑞典、德国、日本等西方国家,近年来我国一些城市也相继出现个人合作建房的呼声与个案,从民商法的角度看,现行法律并没有禁止个人集资建房的规定。这一行为是合法的。

  然而个人合作建房的一个很大的障碍是这种方式本身的可行性,单说拿地这个环节来说,业内的说法是:“三分之一靠人脉,三分之一靠能力,三分之一靠实力。”

  有关专家认为,个人合作建房还有数道难关要突破:准入关、资质关、土地关、资金关、配套关等等。如果政府不在这些方面开绿灯,其他有关非政府机构不予合作,个人合作建房还纯粹是个乌托邦。

  既然个人建房并没有被现行法律所禁止,那么国家就理应尽快通过立法对其具体运作加以规范,以确保这一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确保公众利益不受损害。

  潇湘晨报社朱达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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