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同居没办结婚登记分手依法返还彩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01:08 新晚报

  本报讯 (贝亚)近日,法院成功地调解了一起彩礼纠纷案。

  邢某与前妻离婚后,独自带着3岁的儿子生活。2003年秋天,经人介绍他与年轻姑娘陈某相识,不久就谈婚论嫁了。经协商,邢某给了陈某5万元的彩礼钱,二人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便匆忙举行婚礼,开始了同居生活。

  没想到,仅仅生活了几个月,两人便经常因琐事争吵打骂,无奈两人于2004年3月解除了同居关系,陈某退还邢某1.5万元彩礼钱。邢某认为他当初给了5万元彩礼,除去结婚花销外,陈某手中还有3万元,要求如数返还,并诉讼到法院。

  庭审中,陈某称她手中只剩2.1万元,并且不同意返还邢某。法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可以请求返还彩礼”的规定,依法调解成功。双方达成协议:去除各种花销,女方返还男方彩礼1.6万元。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第48届世乒赛
二战回顾系列专题
库尔斯克会战
斯大林格勒保卫战
太平洋海战
如何看待中日关系
新浪狮篮球队回访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中国特种部队生存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