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没办结婚登记分手依法返还彩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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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01:08 新晚报 |
本报讯 (贝亚)近日,法院成功地调解了一起彩礼纠纷案。 邢某与前妻离婚后,独自带着3岁的儿子生活。2003年秋天,经人介绍他与年轻姑娘陈某相识,不久就谈婚论嫁了。经协商,邢某给了陈某5万元的彩礼钱,二人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便匆忙举行婚礼,开始了同居生活。 没想到,仅仅生活了几个月,两人便经常因琐事争吵打骂,无奈两人于2004年3月解除了同居关系,陈某退还邢某1.5万元彩礼钱。邢某认为他当初给了5万元彩礼,除去结婚花销外,陈某手中还有3万元,要求如数返还,并诉讼到法院。 庭审中,陈某称她手中只剩2.1万元,并且不同意返还邢某。法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可以请求返还彩礼”的规定,依法调解成功。双方达成协议:去除各种花销,女方返还男方彩礼1.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