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需要如何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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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01:08 新晚报 |
读者问:我与男方结婚6年多,经常争吵不休,然后长时间不说话,他还常常在外打扑克夜不归宿。我多次提出离婚,他却说我们还没达到感情破裂的程度,不同意离婚。我想知道什么叫感情破裂? 律师答: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例如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一方欺骗对方,或者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书的,等等。 根据你们夫妻关系现状,如确实没有和好的可能、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可以以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以上观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