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为政府行为立规矩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02:17 人民网-华东新闻 |
本报讯 近日通过的新《江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为政府领导及工作人员的行为立下规矩,并对政府的行政行为进行规范。 《规则》规定,审计厅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省审计厅在省长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江西省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规定》首次提出重视新闻舆论监督。省政府及各部门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省政府报告。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发布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省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的公文,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 《规则》要求,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为各部门和地方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省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 《规则》要求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减少不必要的迎来送往。省政府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简化接待,轻车简从。省政府领导同志在省内的公务活动,均不安排接送;当地负责同志也不要到辖区分界处迎送,不要陪餐。不收礼,不吃请。 (郭宁) 《华东新闻》 (2005年05月16日 第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