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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价定地价”值得推广(个人观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02:17 人民网-华南新闻

  吕小骊

  据报道,浙江将全面推广限价商品房做法,以形成住房解决新机制,满足普通老百姓自住住房的需求。限价房是宁波于2003年在全国率先推出的,与其他商品房的最大区别在于“限价”:先定房价再谈地价。按照“以房价定地价”的思路,采用政府组织监管、市场化运作的模式。限价房在土地挂牌出让时就已被限定房屋价格、建设标准和销售对象,政府对开发商的开发成本和合理利润进行测算后,设定土地出让的价格范围,从源头上对房价进行调控。

  笔者不由得对浙江“以房价定地价”的“限价房”政策叫好,这项新政策值得推广,以解决众多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

  为什么现在房价高得令公众难以承受?相当一部分原因是土地出让金太高,从源头上抬高了房价,再加上房地产商从中玩一些“猫腻”,烧上几把“虚火”,房价就“蹭蹭”地窜上去了。买不起房子已成了普通老百姓的心头之痛。以房价定地价,实际上是一条很好的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思路,可以说是一个“多赢”之举。

  对商品房限价,受益最大的当然是困难群众。在宁波,每平方米3000元的“限价房”,实在是“便宜到家”了,比普通商品房要便宜一半以上,有效地帮助困难群众解决了住房困难。目前宁波市累计申购“限价房”的家庭达1.72万户。对房产商而言,建造这些“限价房”可以获得稳定的回报,不用承担任何销售风险。对政府而言,通过限制房价来控制地价,虽然土地的出让金收入有所减少,但却解决了群众的住房难题,促进了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这是多少钱也换不回来的。

  笔者认为,“以房价定地价”这一思路可以推行到所有商品房,实行两类“限价房”,即对困难群众实行“特别限价”,这类房子以较低价格出售;对普通商品房,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来限制房价,把商品房价格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比例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使群众都能安得起“居”,进而“乐业”。

  《华南新闻》 (2005年05月16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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