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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不成举刀砍 判受处罚悔已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02:25 大江网-江西日报

  因恋爱不成举刀砍伤女友及其家人的湛某,近日被铜鼓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赔偿受害人各种损失共计人民币7000元。

  去年上半年,23岁的湛某与李某相识,双方坠入爱河。然而,通过一段时间的接触,李某觉得彼此的性格不合,今后很难共同相处。于是李某便提出分手,湛某为此怀恨在心,伺机报复李某。

  今年1月21日下午,湛某身藏两把菜刀来到李某家,威逼李某嫁给他,遭到李某及其家人的反对后,气急败坏的湛某随即从口袋里抽出两把菜刀朝李某的颈部、头部砍去,李某的父母见状赶紧前去解救,也遭到湛某一顿乱砍,致使李某及其母亲当场受伤倒地。案发后,湛某与他人一起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经法医鉴定李某及其父母的伤情均为轻伤甲级。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陈任生)

  (大江网-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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