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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月底换求职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02:59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雷嘉)从7月1日起,旧版《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求职证》将停止使用,市劳动保障局提醒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应于本月内更换新证。

  本市今年将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农转非失业人员、享受低保的失业人员、有求职愿望并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失业人员纳入失业登记范围。市劳动保障局正在对失业人员进行重新登记和发放《求职证》的工作。登记失业人员应于6月1日前,持有效旧版《求职证》到所在区县劳动保障局办理换发新证手续,否则将不能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及就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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