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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质疑——没文化咋就不能当陪审员(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03:31 北京娱乐信报
人民陪审员·质疑——没文化咋就不能当陪审员(图)
上岗的人民陪审员都配有人民陪审员证书及工作证。李德辉/摄

  人民陪审员同法官一样行使审判权,如果其自身水平较低,能力不够怎么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既然是叫人民陪审员,就要人人平等,不应该人为设置门槛!

  《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5月1日正式实施后,人民陪审员要过三关:学历关、身份关、道德关,引发了众多争议。

  学历关

  近九成陪审员是大专以上学历

  《决定》规定: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应当年满23周岁,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根据北京市高院公布的数字,在新一届1300多名人民陪审员中,大学专科以上的1170人,占总人数的80%多。其中,具有本科学历的571人,占总人数的40%多。

  1300多人中,公务员有616人,来自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共有315人,文教单位的139人,农民70人,医疗单位的62人,科研单位的43人,工人4人,其他行业的还有65人。

  质疑

  “精英化”脱离了“人民”本意

  在上述数字中,高学历的人士占据了绝大多数。一篇署名为欧阳晨雨的作者在今年4月一期《南方周末》上发表文章,对此提出担忧。

  他认为,人民陪审员不应成为偏重少数人专任的陪审员,否则就失去了“人民”两个字的蕴涵。

  陪审员是人民群众参与审判的一种制度,中国70%的人在农村,农民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是极个别的。人民陪审员选任的“精英化”和专业化,意味着对普通阶层民众参与司法进程的不公平。

  还有,如果一个生活窘迫的民工因为没钱吃饭而盗窃,在审案时,由一个与其生活状况相似的陪审员参审,还是由一个“精英式”的陪审员参审,其可能产生的司法心理认同感并不相同。

  赞同

  没知识会“只陪不问”当花瓶

  对此问题,已经在北京市二中院成功担任5年人民陪审员的姜丽有不同看法。她是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法律系的讲师。

  “陪审员需要像法官一样去审案子,需要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问题作出判断,没有掌握一定的知识而作出的判断是很难让人信服的。”姜丽说,对于陪审员的层次,《决定》并没有作出限制。虽然现在本市陪审员来自农民和工人的只占少数,但出现这种情况,有多种原因。担任人民陪审员,只有象征性的一点补贴,却需要一定的法律知识、文化素质和时间,可能在经济利益上,付出的与得到的不能成正比,这是申请者不得不考虑的问题。如果他忙着养家糊口,也许根本就没时间考虑当不当陪审员的问题。也有人对这个根本就不感兴趣。

  解读

  并不排除没大专学历的人

  对于争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翟晶敏说,陪审员既然是一种职业,当然得有文化素质的要求。但在完善后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第四条中,关于学历的要求是留有余地的。规定中说:“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因此,在北京市现在1300多人的这支陪审员队伍里,117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80%多,并没有把较低学历、可以成为陪审员的公民拒之门外。

  道德关

  “品行良好”谁说了算

  《决定》规定:人民陪审员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最高法副院长曹建明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表示,各基层法院应优先考虑提名那些文化素质高的人,把好人民陪审员的业务素质关。“道德关”成为陪审员必须要过的关。

  质疑

  品行好坏实际中难操作

  北京市宝鼎律师事务所的郝清远律师认为,想保证陪审员公正的最好办法,就是不让他们与案件双方当事人、证人、律师等存在利害关系。什么样的人算是“品行良好、公道正派”?法律上作出这样主观性强的表述,在实际上不好操作。

  曾在法院状告张铁林拒给中介费用的当事人戴开明说:“‘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属于软科学范围,这是一种精神上的境界,它不应该出现在规范性的法律条文中。”

  赞同

  品德是司法公正的基础

  “当然有必要这样要求了!”朝阳法院双桥法庭法官姜春玲对记者说,陪审员参审案件时,履行的职责和法官是一样的,《法官法》中就法官的品德作出明确规定,这是对司法公正的最基础的规定,所以陪审员也该有此要求。

  对于“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如何判断,姜法官说,可以多方考察他的社会评价。

  身份关

  仲裁员怎么就不能当陪审员

  《决定》第五条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等”字,也让很多法院感到困惑。到底“等”指的是哪一类人,《决定》没有作明确界定。市高院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很多法院都提出仲裁员由于其职业特点,不宜担任陪审员。

  质疑

  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就可以

  朝阳法院双桥法庭法官姜春玲说:“其实这个没有必要规定得这样绝对。一个仲裁员可能会遇到:案件在仲裁时由他担任仲裁员,案件起诉到法院后,他可以主动提出回避申请,或者他没有这样做,当事人肯定也是要提出的。如果不是这样的情况,仲裁员应该可以担任。”

  赞同

  避免团体利益利于司法公正

  实行这一政策的法院认为:如果陪审员在审判过程中不能淡忘自己的身份,偏重于维护某一群体的利益,将不利于司法公正,而身份回避规定就是为了体现司法公正。信报记者郭志霞

  疑惑之言

  不懂法 不好意思说观点

  太懂法 结果就成了法官

  陪审员姜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是现实我国陪审员制度中存在的一个需要不断完善的问题。在运作陪审员制度过程中,怎么能让陪审员真正发挥作用,解决“陪而不审”、“审而不议”、“乱陪乱审”的情况,单靠《决定》是不能解决问题的,这就需要实施细则的出台,将《决定》细化。“比如有的陪审员虽然阅卷,也参加了庭审,但在与法官合议时,却不好意思表达自己的看法,怕自己说不到点上。这就需要法院增加对陪审员的日常培训,增强他们的法律观念,真正介入到整个案件中去。”

  但是如果把陪审员培训得越来越像法官,是否就失去了“人民”的意义。姜丽在谈到这个问题时,表示了她的困惑。她说,现实情况确实存在这样的矛盾,这就需要我国立法机关不断完善陪审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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