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口供”照样送她入班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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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06:26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记者姜恒通讯员曾祥生董华栋陈然 宁波晚报讯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夫妻俩共同编造了谎言,但检察官察微析疑,“漏网之鱼”虽“零口供”仍难逃法网。前天,被告人叶某因犯包庇罪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今年1月,镇海区检察院在办理犯罪嫌疑人李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时,检察官发现其在被警方抓获时所作的第一份笔录中矢口否认自己的伤害事实,并称自己已于去年11月2日回四川老家了,案发时他根本不在镇海。李某的妻子叶某也称他当时回老家了。如果两人叙述属实,则李某根本没有作案时间;如果两人串通说谎,则叶某涉嫌包庇犯罪。为将此案办成铁案,检察官决定一查到底。在进一步审查案卷时,检察官又发现李某的姐姐、姐夫分别向公安机关提供了两次证言,第一次均称最后一次见到李某是在10月底,并听说李在11月2日已回老家,而在第二次却都又推翻原来的证言,并称是叶某要求他们这样作的。 检察官再次提审犯罪嫌疑人李某,其对11月6日刺伤被害人叶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供述承认自己案发后连夜赶往老家时曾告诉叶某:“如果公安机关来问,就说我是11月2日回老家的”。根据这些情况,检察机关认为叶某涉嫌包庇犯罪,依法对其进行传讯。叶某到案后仍然坚持李某是11月2日回老家四川的。为确保证据确实、充分,检察人员又多方联络李某的姐姐、姐夫。但他们顾虑重重,不太愿意配合作证。经过检察官大量细致入微的工作,两人终于打消了顾虑,证实了他们是应叶某的要求而提供虚假证言的事实。至此案情终于真相大白。叶某包庇案犯罪事实清楚,虽然其拒不供认,但现有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于是,法院决定对其以包庇罪判处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