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打死警察悲剧的幸与不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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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06:41 华商网-华商报 |
山西警察打死北京警察一事经媒体披露之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关注。仔细推敲这一案例的细节,我们看到悲剧中包含了幸与不幸的双重因素。 庆幸一面在于: 首先,打人的警察和被打的警察当时都并非在执行公务,因而,这意味着我们的公安机关在执行公务方面并没有出现地域纠纷和协作失误的问题。 此外,太原警察刘立民所召集的打人者不是相关执法人员,这意味着刘某的不法行为没有牵扯到太原警方,他的所作所为是“个别人的个别现象”。 不幸又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据报道,北京警察在太原的十字路口等红灯时,太原警察“鸣笛催促”,面对禁止通行的红灯还要鸣笛,暴露出其不在乎红灯的特权意识。 第二,山西警察召集闲杂人员,这表明他与社会黑恶势力存在着不正当的联系。 此外,当地公安机关的督察人员说山西警察“可能也是找人吓唬吓唬李忠义”,并将其行凶定性为“激情犯罪”。内部督察人员的这种表态完全没有体现出内部监督的强大与有效,这可以算是该事件的第三个不幸。《北京青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