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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如何推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06:49 大众网-大众日报

  张旭东 毛晓梅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4月29日宣布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在5月9日“五一”节后首个股市开盘日,证监会就推出了股权分置改革4家试点上市公司。针对股权分置改革的意义和操作步骤、下一步进展等社会关注的问题,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近日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独家专访。

  股权分置问题的形成

  尚福林说,股权分置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一部分股份暂不上市流通,这一情况也为我国股市所独有。截至2004年底,上市公司总股本7149亿股,其中非流通股份4543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4%,国有股份在非流通股份中占74%。

  从我国证券市场设立之初的相关规定来看,对国有股流通问题既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也没有明确的制度性安排,总体上采取的是搁置的办法,由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产生的国有股事实上处于暂不上市流通的状态,其他公开发行前的社会法人股、自然人股等非国有股份也作出了暂不流通安排。这在事实上形成了股权分置的格局,而通过配股、送股等孳生的股份,仍然根据其原始股份是否可流通划分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

  作为历史遗留的制度性缺陷,股权分置在诸多方面制约中国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而且,这一问题随着新股发行上市不断积累,对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不利影响也日益突出。

  久拖不决对市场稳定最不利

  尚福林说,作为对市场价值评判和运行机制具有重要影响的制度性变革,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方式和出台时间成为影响市场预期稳定的重要因素,这个预期不明确,必然困扰市场发展。解决股权分置问题虽然不能解决中国资本市场的所有问题,但是这个问题不解决,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影响其他制度建设和改革创新的障碍。不解决股权分置问题难以稳定市场预期,也就难以形成市场的上升环境。如长期搁置这一问题,股权分置对市场的不利影响不可能自动消失,而由此带来的问题则会越积累越多。因此,久拖不决才是对市场稳定最不利的因素。

  作为资本市场一项基本制度的改革,解决股权分置的本质是推动资本市场的机制转换,消除非流通股与流通股的流通制度差异,强化市场对上市公司的约束机制,而不是解决包括国有股在内的非流通股减持变现问题。现有的非流通股转为可流通后是不是实际进入流通,不仅取决于股东的策略选择,而且要受到相关制度的约束。

  三个步骤推进解决股权分置

  尚福林说,证监会将按照“试点先行,协调推进,分步解决”的操作思路推进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

  ——“试点先行”就是在解决股权分置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不急于整体推进,而是通过审慎试点,传达积极的政策信号,培育相对稳定的市场预期,探索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把握改革对市场的影响规律,以便形成解决股权分置的全面推进方案。

  ——“协调推进”就是一方面要抓紧完善和落实保护流通股股东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社会公众股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表决机制,为市场化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创造良好条件。另一方面,要落实保持市场稳定的相关措施。加快落实合规资金入市的各项制度准备,营造吸引机构投资者入市运作的市场环境。在试点及改革推进过程中力求股市供求的动态平衡。加快市场产品和制度创新,增强市场活力。加快落实鼓励社会公众投资的税收政策。

  ——“分步解决”就是要在改革进程上,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市场的承受程度统一起来。具体的阶段划分和进展速度,要取决于试点的效果和市场情况的变化,并且要着重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节奏控制问题,避免在一段时间内进行改革试点的公司过于集中影响市场稳定;二是市场秩序问题,按照“分散决策”的思路,每家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从酝酿到出台的过程中存在不确定因素,容易引起内幕交易和跟风炒作,必须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保护公众投资者权益是改革的核心原则

  尚福林说,在四年多的市场下跌中,投资者的确有不少损失,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必须要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这是这项改革的核心原则。股权分置改革是建立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市场化协商机制,并藉此商定非流通股获取流通权的条件。从法律意义上讲,协商过程中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出让的部分利益,是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取流通权所支付的对价。由于上市公司之间股权结构的差别,股权分置改革又涉及两类股东之间利益的划分,证监会或其他部门都无权制定统一的方案或划定统一的标准并要求股东据此划分双方的利益。监管部门要坚持“三公”原则,以规则的公平保障流通股股东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没有设定表决时最低投票率,这也是经过反复研究决定的。参加投票是股东的自主权利,监管部门要约束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为股东参加投票提供尽可能的便利。从国外情况看,也没有监管部门对参与投票表决股东比例设置最低比率的惯例。出于保护好流通股股东合法权益的考虑,有关实施细则已经在程序上如多次催告、开设网上投票、延长网上投票时间等多个环节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方便和支持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是否出现多数股份持有人的利益为少数股份持有人所决定的情况,关键在于广大投资者是否充分行使法律法规赋予自己的权利,是否踊跃参与投票表决。

  尚福林说,试点启动一周来,四家试点公司先后都公布了改革方案,已复牌的前三家公司的股价有较大涨幅。从一周来的沪深股指表现看,五个交易日内涨跌互现,目前市场对股权分置改革的反映总体是平稳的。由于试点刚刚起步,市场预期的调整和价格发现还有一个过程,投资者仍然比较谨慎。

  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推进中,难免会受到各种复杂因素影响。但是股权分置改革不仅是中国资本市场的一件大事,也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开弓没有回头箭,必须搞好。在首批试点公司推出后,将及时总结经验,扩大试点成果。

  (据新华社北京5月1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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