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调控抑制房价或更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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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06:55 大众日报 |
面对疯狂上涨的房价,继3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4月底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八大措施引导和调控房地产市场之后,中央七部门近日又联合出台《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3个月3份文件,中央政府的政策信号越来越明确,而措施也越来越具体越来越严厉。 通观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政策可以发现,抑制房价的政策主体似乎发生了微妙的转换。“国八条”主要责令地方政府采取措施,抑制本地房价。对于房地产市场而言,这一措施是有针对性的。因为房地产业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并不是所有地方的房价都上涨过快。因此,抑制房价较为理想的政策主体确实应当是地方政府,由各地政府根据本地情况制定切实政策。 然而,受目前的房地产市场利益格局的制约,地方政府恰恰不具有稳定房价的动力,倒是具有抬高房价的动力。地价上涨、房价上涨,是合乎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地方政府的利益的。因而,尽管中央政府早从2003年起就开始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并要求地方政府采取相应措施,但这些政策被地方政府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从而使政府宏观调控的目标部分落空。 面对这种情况,一方面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提出严厉要求,把一个表面上的纯粹经济问题与最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挂起钩来。考虑到房地产市场在部分城市的非理性繁荣的动力结构,采取这种异乎寻常的行政手段似乎是合理的。另一方面,中央政府直接出台宏观调控政策,尤其是最近,先是调整消费信贷利率,这次又对购房2年内转让全额征税、禁止期房转让。这类措施不需要地方政府的中介即可直接作用于市场。 事实证明,这类政策不大容易被地方政府截留,效果可能会更好一些,更为可喜的是其更接近于真正的宏观经济政策。当然,要使这些措施不被地方政府的其他措施所抵消,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市场,比如使银行真正地走向商业化,这可为中央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构筑有效的传导机制;同时也需要更合理地安排政府间的结构,使得中央政府的政令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