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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招生出台优惠政策三大类考生录取时享受照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07:07 水母网

  水母网5月16日讯 记者昨日获悉,今年中考招生录取优惠政策已经出台,3大类考生录取时可享受照顾。

  具体为:1.优抚对象子女(持民政部门证明或者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证明)。其中,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可降20分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可降10分录取。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可降20分录取。其他符合优惠政策的军人子女也可享受照顾;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以及港、澳、台籍考生(持侨办或台办证明),报考普通高中、职业中专(高中)、成人中专的,招生可降10分录取;3.少数民族考生(持民族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证明),报考普通高中、职业中专(高中)、成人中专的,招生可降10分录取。教育局介绍,享受的优惠政策不能重复计算,只记取最高项,并需提供相应证明。各县市区制定中考加分及优惠政策时,加分项目不得超出市定范围,分值不得随意更改。(李杰)责任编辑:曲雁(来源:水母网--烟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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