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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塘高速路“不高速”被起诉(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07:24 重庆时报
京津塘高速路“不高速”被起诉(图)
  京津塘高速公路 京华时报图原告经历:耗时两小时走完70公里 原告认为:高速路不能提供高速行驶条件时,应减免收费

  本报北京消息 5月13日,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法院传票———它成为被告的原因是:京津塘高速公路未能提供高速行驶条件,却仍然原价收取了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

  70公里花了近两小时

  据《京华时报》报道,庞标说,他将华北高速告上法庭,缘于一个月前的一次经历:他驾车行驶在京津塘高速公路,一段大约70公里的路程,竟花去了近两个小时。

  据庞标回忆,4月14日晚7时03分,他驾驶轿车从北京经由京津塘高速公路赶往天津,当时是从大羊坊入口领取了通行卡,入口处工作人员对车辆正常放行,并没有告知此时在距离大羊坊收费站17公里的路段已经出现了交通事故。

  “车通过收费站后,很快就被堵住了!”庞标说,大约只走了3公里路程后,车辆就寸步难行。

  庞标回忆,大约被堵了一个小时后,车流才勉强动起来,他于当晚8点40分左右才到达杨村出口,他粗略一计算:大约70公里的路程,走了1小时40分钟。

  “这种情况下,车辆通行费还能照收吗?”在出口处,他对收费员坚持收取车辆通行费25元的做法提出质疑,收费员的答复是:无论堵多长时间,都照常收费,不缴费不能通行。

  原告认为低速时应减收费

  “高速公路不能提供本应提供的高速行驶条件时,就应该减收或者免除车辆通行费。”庞标说。

  随后,庞标决定,以违约为由将京津塘高速公路的经营单位———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讨说法。

  5月9日,庞标来到大兴人民法院红星法庭递交起诉状,该案得到受理。

  华北高速称通行便应收费

  5月13日上午,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平如接受了记者采访。

  董平如说,根据4月14日当天的电脑记录和电话录音,当晚7时10分,公司接到了交警方面反馈来的信息:出京17公里处有一辆大货车掉入了边沟,需要断路处理。

  接到电话后,华北高速联系北京交通台及在路边电子牌上进行了播报,而庞标是晚7时03分,也就是在得到断路通知前就进入收费口的,所以收费员不可能告知。

  对于“高速路不高速”是否应减免车辆通行费问题,董平如称:在我国法规上,并没有对该问题进行明确规定。他认为,高速公路收费属于公路收费范畴,只要是经过通行了就要收费,和是否是高速公路本身没有关系。

  河南高速被诉案

  去年7月30日上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读博士宋德新驾车从荥阳站入口处进入连霍高速公路,缴费30元。然而,从荥阳至中牟不足60公里的路上有6处维修,长约10公里。由于车速基本都在40公里/小时以下,导致他取消了原定的调研计划。宋德新认为,河南省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收取的通行费与其提供的服务不对等,只能按普通公路标准收费。

  去年8月4日,宋德新诉至法院,要求河南高速比照普通公路收费标准,退赔多收的10元钱。法院驳回了其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原告应知连霍高速部分维修正限速而仍选择通行。另外,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制定,不经法定程序不能任意更改。

  不久后,新颁发的《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规定,自2005年3月1日起,河南高速公路不高速视情况暂停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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