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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过期牛奶 商家赔5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07:27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龚予 实习记者 谢寒)前晚9时许,钟先生在花卉园代理光明牛奶的直销店购买牛奶。天色已晚,当时并没有注意生产日期,拿回家后就给小孩喝。小孩吃后号啕大哭,脸上发生了红肿。昨日早晨6点,钟妻发现牛奶已成豆渣状,并有恶臭。

  据了解,该牛奶的生产日期是2005年5月4日,而盒上注明“保质期7天(4摄氏度)5天(7摄氏度)”,其实早已过期4天。对此,该店老板称,一个多月前,他们才开始经销由“光明牛奶重庆办事点”派送来的奶。但是没卖掉的过期牛奶,他们多次要求退货,光明方面都未答应。他们只得继续销售。最后老板私下赔偿了钟500元。

  据透露,钟已报知当地卫生部门,将于今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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